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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4部新法规今年十一起施行
时间:2010-7-30

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陕西省邮政条例》和《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4部我省地方性法规7月29日正式获得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二级野生植物实行限额采集

条例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限额制度,野生植物年度采集限额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作为发放采集证的依据。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行网上动态监测管理

条例规定,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定期普查,登记造册,由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建立本市古树名木图文数据档案。省绿化委员会负责全省古树名木图文数据库建设,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网上动态监测管理。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每十年普查一次。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不得发布与说明书不符的广告

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的广告内容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必须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的治疗,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无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或者与说明书内容不符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承接和发布该项广告。不得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保健产品。

《陕西省邮政条例》:快递企业承诺视为合同条款

经营快递业务须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租借和转让。快递企业应当诚信经营,遵守承诺,公开的服务承诺视为服务格式合同的条款。(陕西日报)

 

 

 

 

 

 

 

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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